陪審員經歷及感想

今天看章天亮教授Tianliang Zhang 最新一期關於張扣扣案件的分析時(http://bit.ly/2UWVjM5),聽他談到陪審團制度。想起自己曾有過一次作爲陪審員審理一起殺人案的經歷(在這裏)。當時我們需要裁定只是:這是故意殺人,還是過失殺人?
那這二者怎樣區分呢?我們被告知,就在於被告主觀上有無想殺死對方的動機。
那被告當時想什麼,我們陪審員怎麼會知道?
若干年後,再回想這個案子,不禁佩服當時那名被告律師。她在陪審員挑選環節,把幾個看上去「嘴上無毛,辦事不牢」的年輕人淘汰掉了。剩下的人,年紀較大的多些,且女性佔到一半以上。
辯論的環節,她也多次提醒我們:被告殺人時還是個十六歲的孩子,這種年紀的人,多半是先做後想、不考慮後果的。
當過母親的人,很容易就會接受這個觀點。
再說了:死的人已經死了,再把這個殺人的少年殺死,又能怎樣呢?很多人也會這樣想吧。
總之,最後我們裁定這是過失殺人而非故意殺人,也確實有章天亮教授所說的,「心裁」和感情成分在裏面。作爲我個人來說,當選擇很難時,我也會考慮,如果讓此過程再重複一次,會再耗費多少社會資源……
但法庭無條件接受了我們的裁決。這就是「鐵面無私」的法律中,那種人情和人性的成分吧。
我想說,這其實是挺合情合理的。

2019年4月16日

附舊文:我在澳洲審命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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