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77元鋃鐺入獄的首名澳聯邦大法官

2009年3月20日,一名曾做過15年聯邦大法官、得過澳洲勳章、有著「在世國寶」稱號的人物,卻為了一張77澳元的超速罰單,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,在澳洲引起巨大轟動。

這名突然「從天下掉到地下」的前聯邦大法官名叫恩費爾得(Marcus Einfeld),出生於1938年,今年70歲。說起他的資歷,堪稱「光彩耀目」。他父親是新南威爾斯州部長級人物,因此他可算系出名門,1962年成為律師,1977年成為「皇家大律師(Queen’s Counsel),1986年被任命為澳洲聯邦法官,一直做到2001年退休。

恩費爾得出庭後被媒體包圍

恩費爾得出庭後被媒體包圍

此外,他還是澳洲人權和機會均等委員會(Australia’s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)的創會主席(founding president)、澳洲勳章(Order of Australia medal)獲獎者,被澳洲國民信託機構(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)授予「在世國寶」(national living treasure)稱號,他還曾因維護土著人利益而被稱為「澳洲曼德拉」。

有了這一大堆頭銜,他的案件也就格外引人注目。

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。

為了一個謊言,必須圓更多謊

2006年1月8日,恩費爾得的車被測到超速10公里/小時──在限速50公里/小時的地段開到60公里/小時,他因此接到一張77澳元(合1,831新台幣,370元人民幣)的罰單,另外還會被扣掉3分。在澳洲,如果三年內積累被扣12分,就要吊銷駕照。

如果他老老實實交上罰款,就不會有後面的故事。可惜的是,他犯了「一個錯誤」--這是他後來對自己行為的描述--說那天車不是他開的,是借給了一個名叫布雷南(Teresa Brennan)的美國朋友,這個朋友現已回美。

本來法庭已接受了此說法。但壞就壞在那天法庭聽證時,有一個「每日電訊」(Daily Telegraph)的記者在場,該記者做了簡單幾行字的筆記,在下班前交給一名同事。這個同事大概是出於做記者的習慣,本能的將「布雷南」(Teresa Brennan)這個名字輸到電腦上去Google一下,想看看布雷南到底是何許人也,結果發現她是個教授,3年前就已死於車禍。

這樣,恩費爾得的第一個謊言當然就穿幫了。西方的記者就是這樣,一旦發現「大人物」的過錯,那是一定要揪住不放的。

很多撒謊者大概都有過類似經歷:謊言被揭穿後,不得不編造更多的謊言去圓之前的謊。於是恩費爾得又寫了一份長達20頁的法律宣誓證詞,說自己那天確實沒有開車,開車的是一個名字跟那位已去世的美國教授Teresa Brennan只差一個字母的名叫Terese Brennan的女士。

然而這次,恩費爾得的證詞不像第一次那樣未經懷疑就被接受了。事實上,警方已開始介入調查。通過手機撥打和信用卡紀錄,警察發現恩費爾得在事發之時的確在那個區域「出沒」,而不是像他之前所說的那樣根本不在雪梨城區。

這個謊言穿幫後,恩費爾得又改口說,那天他確實是在那個區域,不過他開的是他92歲高齡的母親的車,不是他自己的車。

他母親剛好住在一處管理完善的公寓,公寓有數位攝影機,對出入車輛進行監視,且公寓樓管理處保留了80到100GB的錄像資料。警方檢查紀錄後,發現案發當日,恩費爾得母親的車一整天都留在公寓樓裡,根本就未曾開出去過。

更富有戲劇性的是,恩費爾得的律師羅恩(Michael Ryan)跟一個名叫克里斯朵絲(Marie Christos)的妓女有來往,克里斯朵絲懷疑羅恩跟另一個女人有染,因此凌晨3點爬起來去扒羅恩的垃圾箱,想看看能不能找到甚麼證據,結果卻翻到已被撕碎的與恩費爾得超速案有關的文件。克里斯朵絲把文件拼起來,發現裡面有「貓膩」,於是把它交給警察和媒體,再爆特大冷門。倒楣的羅恩為此不得不離開律師事務所,並將終身不再從事律師行業。

警方完成調查之後,當然有了足夠的證據對恩費爾得提出刑事指控。

3月20日,是法庭宣布裁決的日子。在這起已經拖了好幾年的事件中,恩費爾得被搞得精疲力盡,幾近身敗名裂。大約是為挽回一點公眾形象,他同意澳洲ABC電視台著名時事節目Four Corners攝製組在他上庭聽判之前對他進行採訪和跟拍。

那個作為法官的恩費爾得哪裡去了?

在去往法庭的路上,曾製作9號台著名專題節目《紅牆背後》(Behind Chinese walls )、現為ABC工作的名記者費顧森(Sarah Ferguson)問他,他預計之中的宣判結果將是甚麼?他會不會被判坐牢?

恩費爾得說,也許會吧,但他同時又強調,他的律師找了許多證人,來證明他這一生中做了很多有利於公眾之事,也許法官會綜合考慮。可以看出來,他當時還是心存僥倖的。

然而,法官的宣判讓許多人都非常吃驚:法院以「偽證罪」(perjury)和「蓄意妨礙司法公正罪」(willfully trying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)判處恩費爾得3年有期徒刑,且必須坐滿兩年方能申請假釋。其中偽證罪的刑期為9個月,蓄意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刑期為2年3個月。

聽到此結果時,恩費爾得面如死灰,幾乎站立不穩。宣判結束後,他直接就被拉到監獄去了。

至此,恩費爾得成了澳洲歷史上第一名被鋃鐺入獄的(前)法官。相信他定會因此「名留青史」。

此事讓許多人唏噓不已,也讓人再次見證了甚麼叫「法治社會」。在澳洲,一個人如果遵紀守法、不逃稅、不闖紅燈、不超速(或超速後老實認罰),日子會非常好過;反之,違法的「成本」卻非常高,無論你有甚麼來歷。當然,新聞自由和以發掘真相、揭露謊言為天職的自由記者的存在,也是法治社會的另一基本保證。

Four Corners製作的專題節目《聲名掃地的恩費爾得》(The Dishonouring of Marcus Einfeld)結尾處恩費爾得與記者之間的對話意味深長:

恩費爾得說:「這是犯罪,全錯了。如果人們都像我一樣破壞法規,社會會崩潰,會陷入混亂。每天都有人在撒謊。」

記者說:「這聽起來更像(之前的)那個法官恩費爾得在說話。當他坐在被告席中時,那個作為法官的恩費爾得哪裡去了?」

年退休金高達20萬澳元、卻為了77元將付出終身代價的恩費爾得喃喃的答道:「是啊,他哪裡去了?問得好。不見了,不見了,消失了」(Yes, where was he? Good question. Gone. Gone. Disappeared.)

2009年4月

前聯邦大法官名叫恩費爾得因為「一個謊言」,突然「從天下掉到地下」。(Getty Image)

前聯邦大法官名叫恩費爾得因為「一個謊言」,突然「從天下掉到地下」。(Getty Image)

原載於:https://www.watchinese.com/article/2009/1204?page=sho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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